|
|
只因侄子误砍表叔一棵树 表叔侄上演全武行
发布时间:2013-06-25 16:15:46
本网讯(樊宝刚) 侄子在砍树的时候误砍了一棵表叔的树,正好被表叔撞见,双方继而发生口角并进一步发展成激烈的肢体冲突,一棵树伤害的不仅仅是双方的人身和财产,更伤害了二者的亲情。近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由表叔侄全武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经过法院细致劝说,当事人双方当庭达成调解,由被告汤大铭(侄子)赔偿原告汤千门(叔叔)损失4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汤千门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25日下午18时许,被告汤大铭正在山上砍伐树木,这时其表叔原告汤千门走过来说汤大铭砍的是他家的树,被告汤大铭则辨称是自家的,双方开始还好言好语的说着,可发展到后来却愈演愈烈,最后由激烈的争吵演变为打架,原告汤千门被被告汤大铭打成左眼肿大,嘴角淤青,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乙级,为治疗汤千门住院3天,花去医疗费1157.4元。出院后原告汤千门找到被告汤大铭,要求其承担医疗费并赔偿损失,双方几经协商无果。 2012年7月31日,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汤大铭赔偿自身损失及返还被砍树木,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汤大铭虽然是误砍原告汤千门之树,其本身并无主观占有意图,但其客观上由于其打架行为,已经造成了对原告汤千门实际的人身损害,侵犯了汤千门的健康权,应当赔偿原告汤千门由此造成的部分损失。同时,原告汤千门未据理力争,亦未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此事,而是自身参与打架,使用暴力解决问题,应当对自身的损害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过法院当庭调解,明法释理,当事人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同意调解,遂依法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李亨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