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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如何处理幼女遭性侵案件之我见
作者:韦素珍   发布时间:2013-06-21 16:40:06


    从海南省万宁市一小学校长陈某某带小学女生开房被逮捕,安徽潜山县一小学校长杨某12年先后对9名女童实施性侵被提起公诉,到河南桐柏一56岁教师涉嫌性侵十多名小学女生被刑拘,再到广东雷州、深圳、湖南郴州和安徽六安等地分别曝出小学校长或教师涉嫌猥亵小学女生被刑拘。仅最近20天之内,就有7起案件被曝光。幼女被猥亵、性侵的案件一经暴露,均引发社会的强烈震动。人们在震惊、愤怒的同时,更多的是对孩子们的同情。那么,在我们的国家对这些案件有什么规定呢?我们是如何惩罚犯罪呢?下面我就通过与美国的对比,分析我国对于幼女遭性侵的案件是如何审判的。

    在我国,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以及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某他严重后果的。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29日公布一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今后将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

    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被告人鲍某某利用在某村小学任班主任和教师的身份,将罪恶的黑手伸向了自己的学生。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长薛淑兰介绍:“鲍某这个老师,主要是针对自己的女学生作案,以打扫卫生、打乒乓球等名义,先后将学生带到学校器材室、办公室和油印室等地方,强迫这几个学生观看淫秽图片和录像,乘机猥亵和强奸这些学生。”

  更为恶劣的是,鲍某某对孩子们的猥亵、强奸多达数十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认定被告人鲍某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鲍某某已于2013年5月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3年6月18日,据《河南日报》报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当日被执行死刑。

    原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因涉嫌刑事犯罪于5月29日被永城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根据公安部门侦察,2011年下半年以来,李新功先后强奸未成年女性11名。案件发生后,永城市委于2012年5月24日免去其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李新功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罪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李新功不服,提出上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核准被告人李新功死刑。6月18日,李新功被执行死刑。

    早在2011年,就有一名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犯陈伟军于11月22日下午在浙江省丽水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认定,2007年下半年至2009年2月13日期间,被告人陈伟军为满足其淫欲,以年幼的初中女生为目标,利用初中女生年幼、单纯、心智发育不全等身心弱点,采用钱财引诱、暴力威胁等手段,通过被告人吕某某诱带女同学等方式在其所驾驶的轿车内、歌厅、宾馆、地下车库等地,强奸丽水一中学在读初中女生累计14人(其中幼女9人)。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陈伟军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以暴力或钱财利诱等手段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陈伟军以暴力手段猥亵妇女、猥亵幼女,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陈伟军利用未成年少女、幼女无知,心智尚未成熟等弱点,强奸少女、幼女多人,其中奸淫幼女达9人16次,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和损害少女、幼女的身心健康,情节特别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与中国作出判决反差的是,在美国,即使你侵害了幼女多次,只要没有致人死亡的,就不可能被判处死刑。根据中新网2008年6月26日消息,美国最高法院于2008年6月25日裁定,死刑不应适用于一名犯强暴儿童罪的男子,并称仅杀人犯能判死刑。此案涉及43岁的男子的律师提起的上诉;这名男子5年前因强暴女友的女儿,2003年遭判处死刑,当时受害者仅8岁。

    据“中央社”引述外国媒体报道,大法官以5票对4票作出裁决:“(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禁止路易斯安那州因强暴儿童而判处死刑,因为犯罪并未造成、也无意造成受害者死亡。”

  在这份由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撰写的判决书中,最高法院提到美国绝大多数州并未制定法律,允许针对强暴儿童罪判处死刑,形成了“国家共识”。鉴于过去法院的判决,以及最高法院对于宪法的解释,大法官认为“死刑并不适合作为对强暴儿童犯罪的惩罚”。

    大法官阿利托撰写不同意见书,并获得首席大法官罗伯兹等人的支持。近年来美国各州针对性侵害儿童虽加重惩罚,最低刑期经常定为25年。目前有五州规定此种犯罪最高判处死刑,但很少作出此种判决。美国自1976年恢复死刑以来,仅针对杀人罪执行死刑。

    从上述判决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向整个社会传达了一个清晰信息,幼女必须受到特别保护。最高人民法院也表示,对严重侵害儿童权益的犯罪绝不手软。用法律给予未成年人最大限度的保护是每个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全社会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这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对以未成年人作为侵犯对象的犯罪分子也起到了强大的威慑作用,让成年人意识到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是做不得的。青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但是他们那么娇小、脆弱,需要我们成年人用心付出、细心呵护,让他们快乐的成长,青少年的心里创伤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化解的,这也许需要十年甚至几十年,在我们默默给予的关怀中,潜移默化中坚强起来,成长起来。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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