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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女子开房时趁其洗澡盗走手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6-19 15:32:04
本网讯(胡振艺)
与女性朋友开房的途中见对方的手机比较好,遂临时起意决定偷走换点钱花。2013年5月28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被告人李斌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现年27岁的男子李斌是一家娱乐会所的部长,2013年3月27日,李斌与自己的女性朋友徐芳因事来到南昌市,后在东湖区一家招待所登记住宿,在招待所房间内,被害人徐芳洗澡时,被告人李斌见其放在床头柜上的一部黑色苹果4S手机挺好,就起意将手机拿走换点钱花,遂拿走被害人徐芳的手机离开招待所。 2013年4月10日,被告人李斌在一家网络会所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被告人归案后,手机已被公安机关收缴并发还受害人徐芳。后经鉴定,这部黑色苹果4S手机价值3400元整。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400元,系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斌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庭审中自愿认罪,被害人徐芳被盗手机已经追回,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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