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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流窜作案盗取变压器铜芯“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3-06-18 15:27:40
本网讯(陈贵信 罗佩钦)
6月13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多人合伙盗窃变压器铜芯的案件,一审被告人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19日下午,被告人邱某与同伙廖某(在逃)、外号为“小明”的男子(在逃)在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碰头聚集,后由“小明”开着邱某的一辆面包车,三人携带撬棍等工具到达吉水县城,窜至吉水县文峰镇一砖厂,将该厂内一台变压器内的铜芯盗走,所幸该台变压器已暂时闲置,邱某等人盗窃铜芯的行为未对该砖厂生产带来较大干扰。经鉴定,被盗铜芯价格为3450元。同时,经查证被告人邱某于1998年8月28日因抢劫罪被江西省宁都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属于有前科记录在案人员,此次伙同他人流窜盗窃铜芯已然再次触犯我国刑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邱某归案后如实交代自身罪行,且赔退了全部赃款,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但因其从宁都县流窜至吉水县盗窃,并具有前科劣迹,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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