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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年3月连盗4辆汽车 数额巨大获刑
发布时间:2013-06-17 13:45:08
本网讯(黄中州)
广西德保一名90后留守儿童,因缺少父母管教,在不良青年的教唆下,在3个月内连盗4辆汽车,逃亡9个月后自首,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2013年6月14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梁晓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捌仟元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 2010年10月1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梁晓昌伙同黄易强、张达胜(二人另案处理)窜到靖西县新靖镇学前街217号前,盗走李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银色五菱面包车。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面包车价值为18975元。 2010年11月3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梁晓昌伙同何智明、何智勉 (二人另案处理)窜到右江区中华街76号门前,盗走许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灰白色长安之星面包车。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面包车价值为12980元。 2011年1月1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梁晓昌伙同覃机特、周前福(二人另案处理)窜到那坡县城厢镇睦边大道88号,盗走黄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墨绿色江铃皮卡车。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皮卡车价值为55247元。 2011年1月19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梁晓昌伙同覃机特又窜到那坡县城厢镇军民路26号,盗走赵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绿色田野皮卡车。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皮卡车价值为46197元。 2011年10月18日,被告人梁晓昌到德保县公安局投案。 庭审过程中,梁晓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梁晓昌说因从小父母在外务工,无人管教才走上犯罪道路,要求法庭给予重新做人机会,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晓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133399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梁晓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梁晓昌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梁晓昌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梁晓昌多次流窜作案,应当从重处罚;但被告人梁晓昌多次流窜作案,宣告缓刑对所在社区可能出现不良影响,不宜适用缓刑。所得赃款应当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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