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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盗窃上瘾 出狱重操旧业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3-06-17 10:41:37


     本网讯(毛伟)   有一次盗窃前科的22岁小伙,出狱后不久,因为没有钱用,竟然重操旧业疯狂盗窃。日前,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小辉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0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王小辉伙同“胜尼”、钟翔(均另案处理)等人窜至铅山县永平铜矿一矿区附近,盗走被害人翁建峰的雅马哈牌摩托车一部。经鉴定,被盗的物品价值为3,456元人民币。

  2011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王小辉伙同“矮子”(另案处理)等人窜至铅山县永平铜矿一矿区附近,盗走被害人杨现明的钻豹牌摩托车一部。经鉴定,被盗的物品价值为5,400元人民币。

  2012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王小辉伙同他人窜至铅山县永平铜矿6号公路附近,盗走被害人周兵的型号为150安和200安的电瓶各2个。经鉴定,被盗物品的价值为2,337元人民币。

  2012年6月8日,被告人王小辉伙同“矮子”等人窜至铅山县永平铜矿主干道附近,盗走被害人邬建鹏的力帆牌摩托车一部。经鉴定,被盗的物品价值为600元人民币。

  2012年6月20日,被告人王小辉伙同王继鹏、陈丕柱(均另案处理)窜至铅山县永平铜矿主干道附近,盗走被害人王庭文的绿源牌电动车一部。经鉴定,被盗物品的价值为1,231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实施盗窃行为,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小辉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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