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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宣传 营造正面氛围
作者: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张社军 发布时间:2013-05-31 10:17:14
5月2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周强院长就如何认识新时期司法工作规律、新兴媒体传播规律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和司法公信的期待规律,构建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新的格局,发表了重要讲话。
从这次会议的规模、规格和周强院长的讲话传达的信息看,人民法院对新闻宣传工作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重视宣传,学会宣传,强化宣传,通过宣传来提升司法公信和法院形象,已经由过去的社会呼吁、人民期待和领导思考上升到了领导真正重视、全面强力推进和上下法院共同实践的阶段。可以预见,人民法院宣传工作快速推进和做大做强的时代已经来临。学会宣传自己,主动宣传自己,已经成为人民法院最高领导到一般工作人员的共识。 学会宣传自己是从近年来人民法院发展的经验教训中得出的宝贵结论。近年来,我们适应人民群众实现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期待和要求,加强宣传工作,主动向社会传递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和为民司法的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效,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长期以来在社会和人民群众中存在的对司法活动的神秘感和陌生感。司法活动从相对封闭状态走向开放,法律作为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守护神,不仅显现出威严和神圣的一面,也向社会释放出温情和阳光的一面。人民群众在感受司法冰冷 无情的同时,更多的享受到司法保护合法权益的公正与温暖。大众对人民法院和法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赞扬,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持续提升,宣传工作成效初步彰显。但同时也要看到,法院宣传工作所发挥的作用,与人民法院对社会发展尤其是社会公平正义所作出的巨大贡献相比,与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与参与的要求相比,还需作出巨大的努力。法律的神圣与权威,司法的公信与尊严,法院的作用与形象,法官的贡献与功绩,都还需要法院宣传工作更多的去鼓与呼,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让社会感知,让人民认可,让各方理解和支持。 学会宣传自己是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媒介对法院发展提出的挑战。人类社会已经跨入信息时代,人类社会的各项活动信息借助互联网这种新兴媒介,会迅捷传播,大面积暴发,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单位,任何一项活动,任何一起事件,想在封闭的状态下运行,已经不可能。适应新的科技发展,顺应新兴媒体对各类信息的传播要求,是大势所趋。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历来为社会所瞩目,为人民所关切,为领导机关所关注,尤其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多发尖锐的情况下,一些矛盾纠纷要循着法制的轨道,进入司法程序,社会关注矛盾化解的目光自然会投向法院和法官,各类媒体追逐热点、焦点和矛盾点的规律性运行,也使得司法活动必然会成为媒体的聚焦点。是被动地坐等外界媒体来法院寻找宣传素材,还是及时主动的向社会提供各类司法信息,不仅是法院宣传工作的主动与被动问题,更关系到人民司法事业在信息化时代的健康发展问题。因此,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法院的宣传工作必须顺势而为,主动出击,借势借力,增强主动性,注重及时性,把握科学性,实现互动性。 学会宣传自己是回应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期待的需要。在我们国家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今天,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的同时,迫切要求政治民主自由与社会公平正义,表现在对人民法院司法活动方面,就是要获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社会各界不仅要求司法活动仅仅给出公平的结果,而且期望了解甚至参与公平的司法过程。了解司法、参与司法、解读司法是人民群众实现宪法赋予的参与国家事务权力的一个重要表现。在这种形势下,司法活动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与要求已经不是个工作措施问题,而是顺应社会民主政治进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法院“人民性”的重大课题。所以,人民法院的宣传工作及至全体法院干警,都要学会宣传自己,主动的、大量的、及时的向社会宣传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所作出的巨大努力和积极贡献,向社会传递出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公正的“正能量”,为人民司法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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