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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所要工资无果纵火烧木垛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25 14:19: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汪国振)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艳辉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经查明,被告人李安因工资问题与被害人巩新宇发生矛盾。2011年11月16日21时许,李安在巩新宇家的平房院内,用自带的燃油浇洒在院内的木垛上,然后将火点着,巩新宇发现家中木垛起火后带人扑灭。李安准备再次点火时,被巩新宇发现而后逃跑。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李安因琐事与被害人产生矛盾,继而故意放火焚烧其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考虑到被告人李安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等情况,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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