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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家庭矛盾烧毁两个侄子房屋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9 11:12: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刚)   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两同父异母兄弟因家事存在矛盾,弟弟放火烧毁两个侄子房屋及财产的案件,被告人王某虎一审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王某虎素来与同村的王春生、王柏生(王某虎与王春生、王柏生的父亲王业亻毛系同父异母的兄弟)因家事存在矛盾,多次扬言要放火烧王春生、王柏生两家的房子。

    2011年农历2月份左右的一天,被告人王某虎在高安市灰埠镇一加油站购买了22元的汽油,一直放置在家中。同年4月9日凌晨三、四点钟,被告人王某虎用可乐瓶装好汽油,用小水桶提着两瓶汽油,拿着稻草,扛着楼梯,来到王柏生家后门口,将楼梯架在敞开的窗口上,爬上去向屋里喷射了一部分汽油后,将两瓶汽油扔进屋内,接着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着稻草扔进屋内,随即扛着楼梯跑回家。此时王柏生夫妇及孩子在西房间睡觉,被大火惊醒后,王柏生夫妇及时将大火扑灭,未造成较大损失。

    被告人王某虎回家后从家中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两可乐瓶汽油和一个白色塑料壶装的汽油以及稻草,又来到自家对门无人居住的王春生家,将楼梯架在王春生家的厨房墙壁上,爬上王春生家厨房平顶,通过附房屋顶爬到住房屋顶,把瓦片扒开露出一个宽约两尺的口子,将装了汽油的可乐瓶扔进屋内,接着用塑料壶往稻草上淋汽油,用打火机点着稻草往屋里扔。由于火势突然,被告人王某虎的手被烧破了,王某虎急忙从屋上下来,把楼梯扛回家后往村外跑。王春生的住房和住房内放置的家具以及王春生的儿子王腾飞放置的物品被烧毁。经高安市物价鉴定中心鉴定,被烧毁的住房及物品价值共计54862元。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王某虎家属已赔偿了王春生、王腾飞的损失共计15000元,王春生、王腾飞对被告人王某虎的行为表示谅解。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虎为泄愤报复故意放火焚烧他人住宅,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王某虎属初犯,且其自愿认罪,其家属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王某虎的行为表示谅解,考虑到本案的起因系因多年的大家庭纠纷引发,故对被告人王某虎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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