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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飙女子点燃汽油 男友将其推离火海自己烧成重伤
发布时间:2012-01-06 10:00:26
被告人董海棠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晟 周元卿)
因琐事与男友发生争执,24岁的董海棠一怒之下将汽油倒在拖鞋和客厅的地面上,并用打火机点燃。男友将其推离火海,自己却被烧伤。日前,被告人董海棠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了有期徒刑7年。
董海棠与男友张先生相恋已经三年多,二人虽然经常拌嘴,但也见过了双方父母开始谈婚论嫁。在北京,二人租住了一个小屋,和其他四个人同住。 2011年6月1日,董海棠的朋友王女士来到她租住的房屋,看两人聊得开心,张先生就去洗澡。“他洗完后就大声叫我,让我给他拿毛巾,”董海棠供述称,“我觉得挺没面子的,就没有拿。”张先生也很生气,两人就吵了几句。为了避开朋友,董海棠让王女士先出去遛狗。朋友出去后,正在气头上的董海棠拿起客厅里的一瓶汽油,倒在了自己的拖鞋和地面上,然后随手把瓶子扔在了地上。两人回到卧室,互相指责并要求对方搬出去。 “我当时左手拿拖鞋,右手拿打火机,对他说你要是不搬,我就把房子点着了。”董海棠回忆当时的情景,“但是他没有理我,我就按下了打火机。”火很快地蔓延开来,顺着卧室到了客厅。看到起火的张先生把董海棠推到阳台上,自己到客厅救火。董海棠用手砸碎了阳台的玻璃喊人救火,不一会儿消防队就赶来扑灭了大火。“我到客厅去救火,但是火特别大,所以我就跑到卫生间躲起来,但不到一分钟就晕倒了,醒来时已住在医院。”张先生称。 据了解,火灾造成其他租户放置在客厅内的冰箱、洗衣机、空调等物及房屋多处被烧毁,张先生全身多处汽油火焰烧伤25%深Ⅱo20%浅Ⅱo5%、重度吸入性损伤、双眼烧伤、吸入性支气管炎、右侧肺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我不知道他受伤那么严重,我当时太生气了才倒的汽油,没想过要真的烧房子。”董海棠哭着说,“我想跟家人们说声对不起。”在旁听席里,坐着董海棠的父母和兄嫂。他们在开庭前支付了张先生的医疗费用,并出资对起火房屋进行了装修。在案件审理期间,他们又赔偿了张先生4.6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海棠在有众多人员居住的居民楼内泼洒汽油放火,造成被害人张先生重伤及他人财物损毁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董海棠系初犯,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在其家属的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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