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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从口出引无妄之灾 男子持刀伤人换1年徒刑
发布时间:2013-06-13 11:27:48


     本网讯(毛伟)   俗话说:东西可以乱吃,话不可以乱讲。一男子因为在背后乱讲他人的坏话而被连砍两刀。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欧阳后发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10月31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欧阳后发从家出来到铅山县葛仙山乡陈家坞祠堂欧阳朝胜小店门口玩,听到被害人欧朝利跟他人在背后讲自己坏话,就与被害人欧朝利争吵并打了起来,当时被在场人拉开。被告人欧阳后发自认打不过欧朝利,就骑摩托车到葛仙山乡杨林街上“驼子”店里买了一把45厘米长的李创记牌水果刀,藏在外套内口袋。当日下午4时半许,被告人欧阳后发骑摩托车回到陈家坞祠堂欧阳朝胜小店门口,见被害人欧朝利在场,便上前举刀朝其背后砍下,第二刀又从其头上砍下,被被害人欧朝利用左手臂挡住,造成被害人欧朝利左手小臂受伤。经江西省铅山县公安局鉴定,被害人欧朝利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阳后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欧阳后发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表示悔罪,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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