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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子因言语冲突持刀捅人重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25 09:59:27
本网讯(许舫逊)
3月2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宫放民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
被告人宫放民, 1994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5年4月被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2012年11月18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宫放民与丰城市新洛公司秀三矿职工江礼和发生言语冲突,宫放民拿出一把随身携带的长约20公分的弹簧刀,向被害人江礼和右侧腹部捅了一刀,将其捅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江礼和右下腹部穿通伤致回肠系膜破裂、腹腔积血并在全麻插管下行肠破裂修补+腹壁清创缝合术,伤势为重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宫放民目无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其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宫放民归案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宫放民具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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