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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盗窃高速路工地设备换得四百元坐牢半年
发布时间:2013-06-08 10:09:20


     本网讯(易灿)   6月5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陆庆节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陆庆节系都安县永安乡永安村农民。2013年1月18日凌晨1时许,陆庆节窜到永安乡永安村龙仰队,将河都高速路二标段的9块钢模、2个花栏坐、1020根箍筋、31个钢扣、37个蝴蝶扣、一辆手推车等物品盗走。当日凌晨5时许,陆庆节将盗得的物品拿到永安乡卖给一废旧收购站,获款400元。经都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陆庆节盗窃物品的价值为人民币1936元。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陆庆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陆庆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根据被告人陆庆节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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