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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赌气盗情人存折取款四万元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3-06-08 09:31:26


     本网讯(王艳)   日前,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美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经查明,被告人罗美玉与福建籍人阮观清系情人关系。2012年10月26日晚,罗美玉阮观清的租住房过夜。次日中午1时许阮说出门办事,其问阮要钱只得10元钱后不满。罗美玉趁阮观清外出办事之机,从阮观清的房间里的一个皮箱内盗走阮的一本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折后随即离开。同月29日13时许,被告人罗美玉到本县城南农村信用合作社,通过柜台领取了阮存折上的现金人民币40000元。同日失主阮观清手机收到短信提醒其尾号为5599的卡号于10月29日13时09分通过柜台支出现金人民币40000元,感觉奇怪后到城东广场旁边的信用社及城南信用社查询后确认被罗美玉从其存折上领取了人民币40000元钱。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美玉以非法占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罗美玉经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系自首,对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其家属在案发后积极赔偿了失主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其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以宣告缓刑。被告人罗美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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