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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扒得2元钱被抓 犯两案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3-06-07 14:27:00


     本网讯(廖涛)   男子两次在南昌市实施盗窃,第二次扒窃他人仅盗得2元钱,此过程中被巡逻公安人员发现并抓获。2013年5月28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被告人周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1月17日18时许,被告人周鹏窜至南昌市阳明路与青山路交叉口地下人行通道内,趁被害人万成不备,将被害人万成一部移动电话(价值人民币1164元)盗走。2013年1月18日9时许,被告人周鹏窜至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八路菜场一卖鱼摊附近,将被害人聂军一红色皮质钱包(内有人民币2元)盗走,在逃离现场过程中被巡逻公安人员抓获,上述赃物均已发还给被害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价值人民币1166元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鹏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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