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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男子持刀抢三十三元入狱一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3-06-05 11:28:15


     本网讯(兰靖阳)   日前,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持刀抢得33元,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11月6日晚,被告龚洪林喝酒后,壮着酒胆携带跳刀,窜至三岔路一茶馆,将被害人从茶馆内带到附近一巷子里,掏出跳刀并抵住被害人脖子,要其交出现金。被害人只好将钱包内33元现金全部交出。龚洪林见其身上只有33元,非常气愤,便用跳刀将被害人刺伤后逃离现场,所幸只造成轻微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洪林在逞强好胜,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念在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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