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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多次抢劫学生被判缓刑并罚金两千
发布时间:2013-05-31 11:43:21


     本网讯(韦忠能)   十四岁,本应在学校读书学习的刘仕安却窜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中学,抢劫多名学生财物,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日前,被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且责令其赔偿几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经查明;2012年9月6日晚,刘仕安伙同他人窜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中学,在中学门前的幼儿园旁抢劫平班中学的学生黄小兰,抢得人民币1元。后又进入学校,控制该校学生王东平,从其身上抢得人民币5元。

    2012年9月10日晚刘仕安又窜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中学宿舍前楼前,向该校学生韦志实施抢劫行为,威胁并搜韦志的身上,抢得人民币5元。

    另查明;刘仕安作案时已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由于刘仕安在校园内实施抢劫,造成学生黄小兰等害怕不敢到校上课的情况,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

    在庭审中了解到,刘仕安系农村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父母常年在外务工,从小对其疏于管教,初一上学期便辍学在家务农。因过早进入社会,接触社会不良青少年,加之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导致犯罪。

    法院认为,刘仕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校园,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学生财物,造成被害学生不敢正常到校上课等危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刘仕安犯罪时已经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刘仕安是初犯,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明显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对其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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