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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成立“浪子派”抢劫 10年后埋单领刑
发布时间:2013-06-04 11:34:43
本网讯(徐小芩)
罗宇在十七岁时伙同他人成立帮派,在路上抢劫他人。十年后自首,罗宇抢劫案经四川省南部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993年,罗宇(时年17岁)和其朋友成立“浪子派”,并对帮派纪律与帮派活动地点作了规定,还推选了“老大”。帮派成立后不久,他们便展开了行动。10月13日,他们七人相约在南部县碾盘乡村公路上,并进行了分工,有的持菜刀,有的拿水果刀,有的拿自制木棍,有的负责拦劫过往车辆与行人。但拦下两辆汽车未果,又拦一行人,不料运气不好,只搜到一只手电筒。 事后,罗宇成功逃逸。于2011年到南部县公安局自首,他坦言:“犯案后,自己内心深处总觉得有见不得人的事,而且很怕被人发现。犯了案,无论时间长短终是要埋单的,要引以为诫。自首对我来说是一种解脱。” 南部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处罗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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