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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执行救助与执行救济的区别
作者:伍秀春 发布时间:2013-06-04 16:41:07
现实中有很多人不懂执行救助与执行救济的区别到底在哪里,下面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谈谈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执行救助是在民事执行过程中,确因客观原因,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尚未实现,且其生活又特别困难时,由法院提供一定物质帮助的救济行为。而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救济是执行标的涉及到案外的第三人时,第三人按照特定程序,向执行组织提出执行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如果已经执行的,进行执行回转,以维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的一项制度。 二、依据不同。执行救济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执行救助的依据和最高法院的文件精神和各地法院的探索。 三、目的不同。执行救济是为了维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救助是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基本生活。 四、程序不同。执行救济应当作出执行异议是否成立的裁定,并可以申请复议,执行救助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即可,没有规定其他救济途径。 五、实现的方式不同。执行救济实现的方式是执行回转和不予执行,执行救助实现的方式是发放救助基金。 六、法律效果不同。执行救济导致案件的执行进入短暂的停止状态,执行救助则导致案件按照执结处理。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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