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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法院:执行救助暖如春 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发布时间:2012-12-26 10:43:15
本网讯(赵旭)
元旦将至,为了使经济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能过好新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法院执行局向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黄某一家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
“我丈夫车祸去世后,我一个人带着女儿生活,自己又没有工作,经济一直很紧张.最近我母亲又因为脑梗住院,全家还在为一大笔的医药费头疼,想不到法院这么关心我,真是太谢谢你们了!”申请人黄某激动对执行法官说, 及时送来的司法救助金使这个困难家庭迎来了希望的曙光。 一直以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坚持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司法为民、利民、惠民的一件要事、实事来抓,让困难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公平正义的光辉,也能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的温暖。一是多方筹措争取资金,设立执行救助专项基金,确保专款有保障;二是规范使用救助金,严格限制使用的案件范围并进行严格审查,查实双方当事人均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方才给予救助,真正起到扶贫济弱、缓解当事人困难的作用,确保专款用在刀刃上。 据悉,从2013年开始,秀峰法院将逐步加大司法救济金的发放力度,对法院在办理执行及涉法涉诉案件中,针对生活确实困难、迫切需要救助的当事人,采用救助金的形式给予临时救助。切实解决受助困难当事人基本生产、生活、医疗等面临的急迫性困难,力争化解可能引发的信访、上访矛盾,进一步彰显司法关注民生的人文关怀。同时,也有利于消除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促进辖区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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