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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载出事故 男子身陷囹圄悔恨迟
发布时间:2013-06-04 10:16:01


     本网讯(吉国民)   2013年05月31日,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季新明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01月18日2时50分,被告人季新明驾驶豫HA7656、豫HM986挂超载货车沿濮台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范县杨集乡李马桥转盘西北角时向北发生侧翻,车上装载的钢材将行人王福庆砸死。该事故经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季新明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季新明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季新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系过失犯罪,案发后季新明认罪态度较好,且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季新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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