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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羊犬撞上摩托摔伤车手 犬主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2-11-07 13:27:47


     本网讯(王艳艳)   近日,新疆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饲养动物致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法庭调解,饲养人张某赔偿受害人陈某各项损失2000元。

    2012年7月的一天清晨,陈某骑着摩托车在通往团部的连队公路上正常行驶,不远处张某赶着一群羊横过马路前往路基下的排碱池吃草。陈某见状立即停车等待羊群通过马路,羊群通过后,陈某遂发动摩托车继续正常前行,谁料张某的牧羊犬突然窜上公路和陈某驾驶的摩托车前轮碰个正着,陈某当场摔倒在地,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因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各项损失3000余元。

    法庭审理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张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对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耐心给张某进行释法工作,最终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了上述赔偿协议。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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