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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大意倒车致人死亡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3-05-08 14:45:01
本网讯(蓝晓芬 谭召日)
开车需谨慎,大意莫开车。李逵由于粗心大意,在倒车时不慎将他人撞死。5月7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李逵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2年12月16日7时许,被告人李逵驾驶一辆多功能拖拉机在武宣县二塘镇一家砖厂内倒车时,未认真查看车后情况,将在其车后正在关另一辆拖拉机尾板的廖明撞倒,致使廖明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检验,廖明系被机动车辆压迫右侧胸腹致右肺、肝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李逵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前来处理,并支付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47100元给廖明家属,并取得廖明家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李逵因疏忽大意,在倒车过程中未注意查看车后情况,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倒车,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发后,李逵主动拨打电话报警,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李进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取得死亡家属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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