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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摩托车出事 致朋友一死一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3-01-16 08:56:35
本网讯(劳波涛)
被告人韦有正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搭乘兰晓奇、韦家福二人去游泳,不料在去河边的途中摩托车翻到路边的沟里,造成兰晓奇当场死亡、韦家福受伤的交通事故。2012年1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有正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6月20日凌晨,被告人韦有正和兰晓奇、韦家福在田林县城三十米大道“金三角烧烤城”喝酒醉后,决定去十公里外河口游泳。于是被告人韦有正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搭乘兰晓奇、韦家福从田林县城出发前往田林县乐里镇河口屯附近游泳,当行至国道324线1987公里+800米处(河口加油站)会车时,因酒后操作不当,致使摩托车侧翻在公路右侧,造成兰晓奇掉落在公路边排水沟沉淀池内致颅脑损伤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经田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韦有正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韦有正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赔偿被害人兰晓奇家属25000元人民币,并分别取得被害人兰晓奇、韦家福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有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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