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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豪车“接吻” 醉鬼危险驾驶获刑
作者:马银伟 张玉柱 何艳春 发布时间:2012-12-10 09:12:29
【案情】
2011年12月2日19时50分许,内蒙古鄂尔多斯70后郝某醉酒后驾驶路虎越野车沿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迎宾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陶尔斯集团对面,与沿达拉特旗迎宾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处左转弯掉头的郭某驾驶的保时捷越野车相撞,造成路虎越野车乘车人林某受轻微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对郝某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郝某已达到醉酒状态。经过交管部门认定,郝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同等过错原因,郭某驾驶伪造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有禁止掉头标线的地点掉头,是造成事故的同等过错原因,故郝某和郭某都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后郝某和刘某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郝某一次性给付刘某车损费等共计185000元。 2011年12月7日,郝某被达拉特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2年4月16日,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以郝某犯有危险驾驶罪,向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以郝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点评】 本案中,郝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未造成重大后果,如果其不是醉驾,只负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通过本案,告诫司机朋友们,切勿酒后驾车。 郝某所驾车辆乘车人林某之所以受到轻微伤,是因为其未系安全带的原因。所以,不论是司机还是乘车人,最好系上安全带,一方面可避免被交警处罚,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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