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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团伙成员售卖假冒手机获刑8个月罚金10万
发布时间:2012-12-04 10:19:54
本网讯(秦炜)
近日,安徽宣城中院对王某销售假冒诺基亚手机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售假团伙主要成员王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从2010年初开始,王某从深圳某手机市场购买了一批假冒诺基亚N95手机,随后与刘某(已判刑)一起召集同乡徐某等人先后至浙江杭州、绍兴及安徽宣城等地进行售假。徐某等人在王某及刘某处领取上述手机到街上以每部300元到500元不等的价格流动兜售,每卖出一部手机上交给王某、刘某250元。后该售假团伙被宣城市公安机关抓获,共查获假冒诺基亚N95手机86部。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市场经济管理秩序,伙同他人销售假冒诺基亚N95手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遂作出如上判决。王某不服,向宣城中院提出上诉,请求从轻处罚。宣城中院审理认为,王某所兜售的诺基亚手机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原审对其所作的量刑适当,王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遂作出裁定如上。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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