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售假团伙成员售卖假冒手机获刑8个月罚金10万
发布时间:2012-12-04 10:19:54


     本网讯(秦炜)   近日,安徽宣城中院对王某销售假冒诺基亚手机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售假团伙主要成员王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从2010年初开始,王某从深圳某手机市场购买了一批假冒诺基亚N95手机,随后与刘某(已判刑)一起召集同乡徐某等人先后至浙江杭州、绍兴及安徽宣城等地进行售假。徐某等人在王某及刘某处领取上述手机到街上以每部300元到500元不等的价格流动兜售,每卖出一部手机上交给王某、刘某250元。后该售假团伙被宣城市公安机关抓获,共查获假冒诺基亚N95手机86部。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市场经济管理秩序,伙同他人销售假冒诺基亚N95手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遂作出如上判决。王某不服,向宣城中院提出上诉,请求从轻处罚。宣城中院审理认为,王某所兜售的诺基亚手机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原审对其所作的量刑适当,王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遂作出裁定如上。



责任编辑: 孟珂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