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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传唤拒不到庭 缺席判决照样担责
发布时间:2013-05-21 08:59:32
本网讯(吴昌泽 廖毅)
为逃避责任,欠款人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了该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仍要承担清偿责任。2013年5月20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借款合同纠纷案,依法判令被告闫永亮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3000元。
2011年10月12日,被告闫永亮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龙胜翔丰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3000元,双方约定于2011年12月底一次还清。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载明了上述事实。但借款逾期后,被告分文不还,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找各种理由拖延,最后被告干脆连原告电话也不接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即时归还原告借款13000元。 案件开庭时,原告龙胜翔丰有限公司代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闫永亮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庭经质证后,根据证据的三要性,认为原告所举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该案相关联,予以采信。 龙胜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从原告处借款,并出具借条,约定归还期限,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被告理应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被告没有按约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违反了合同义务。综上所述,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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