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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建房影响自家采光 业主告赢城乡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3-05-17 14:21:41


     本网讯(毛伟)   因邻居在建房子的过程中超面积建房,影响了自己的通风采光权,李婷便到铅山县城乡规划局反映情况,要求该局对违规建房进行处理。因迟迟未见城乡规划局的处理结果,李婷便将城乡规划局告上了法庭。日前,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判决被告铅山县城乡规划局履行法定职责。

  第三人王小燕于2008年12月通过拍卖购得铅山县复兴南路东侧一地土块的国有建房土地使用权,之后办理了铅山县建设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房工程规划许可证。2010年3月,第三人刘小燕开始建房。原告和第三人的房子前后相邻,后院间相隔6米通道。2011年3月4日,被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第三人房屋已建好第四层,未按规划要求退让,并且比规划要求超出面积20.58㎡,继而立案查处,同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1年4月6日,原告向政府等有关部门反映复兴南路南侧的建筑未按照建设公示的要求进行建设施工。2012年2月20日,原告向铅山县城乡规划局提交“书面反映情况意见书”,要求对违规建房户超出建筑面积强制拆除,对6米公共通道乱搭乱建物强制拆除,一直未见答复。

  法院审理认为,因被告未及时和严格地履行职责,致使目前第三人在建房屋违反规划,使原告的相邻权益受到一定影响,且被告在接到原告反映情况后,从2011年3月4日立案查处至今仍未依法作出相应处理,现原告要求被告履行职责的请求,应予支持。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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