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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平乐法院行政案件和解撤诉开门红
发布时间:2013-03-04 13:42:02
本网讯(蒋思思 莫领胜)
2013年2月25日,平乐法院行政庭成功协调四起水产畜牧兽医局渔业行政管理案,四原告当天便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四案件均已撤诉结案。
四原告居住在桂江沿岸,以捕鱼为业。2012年9月四原告分别向水产畜牧兽医局提交申请,要求该局对其各自所有的机动渔船依法进行年检。该局以四人提交材料不齐全,对四份申请均未处理,亦未作出书面答复。2012年12月28日四原告以水产畜牧兽医局不作为为由,向平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案主办法官陶世宏接案后,认真审查案件材料,翻阅各种相关资料。了解到水产畜牧兽医局曾经召集四原告开过会议,四原告在会议记录上了签字,该局觉得这样做已经算作出了答复。主办法官则认为水产畜牧兽医局虽然召开会议,但会议记录并没有明确的答复意见,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却没有任何正式的书面材料,并不能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于是便多次打电话给水产畜牧兽医局进行协调。2013年2月25日,合议庭将四案件合并审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庭进行面对面协调。水产畜牧兽医局亦十分重视此次协调,行政首长局长和分管副局长亲自到庭参加。在合议庭成员的不懈努力及法律的强大后盾下,水产畜牧兽医局最终作出答复,同意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手续齐全的依法予以年检;未符合条件不予年检的作出书面答复,说明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四案原告对该局的重视和答复十分满意,对法院“依法办事,执法为民”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并当场写下撤诉申请,撤销诉讼。 俗称“民告官”行政案件因主体特殊,审理难度大,且存在上诉率高、上访率高、服判率底“两高一低”的严重现象,更加要求我们的法官要严格执法、公平公正的维护人民利益。和解撤诉是行政案件最佳的结案方式,所以协调工作尤其重要,人民的利益得到了维护,让 “民”满意了,才会心甘情愿的撤诉,我们法院的工作才会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好评。平乐法院行政庭2013年行政案件共收案6件,经此次协调撤诉4件,和解撤诉开门红。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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