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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法院一月内办结全部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
发布时间:2013-04-01 16:29:05


     本网讯(刘姣丽)   截至3月29日,湖南省蓝山县法院已全部办结由永州市挂牌督办、蓝山县委交办的4起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成功兑现了生效判决和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13年3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在全国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活动。蓝山县人民法院按照文件要求,迅速落实专项清理工作。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的清理工作作为执行局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统筹安排,逐案排查登记,制定化解方案,明确化解责任。共排查出两起乡政府资金占用合同纠纷、一起由镇政府承担赔偿责任的触电人身损害纠纷和一起由行政执法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积案。案件累积时间最长达十年,涉案标的共计70余万元。

    在清积工作中,该院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实干巧干,充分发挥执行联动的有效工作方式,在一个月内“啃掉”了该批久拖未执的“硬骨头”。既保障债权人实现权益,同时维护好党政机关的工作秩序。

    由于涉案主体都是党政机关,该院将党政机关作为突破口,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方协调的工作格局。采取勤汇报、多请示、共同协调的方式,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新情况。邀请县委、政府、政法委、 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在会上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宣讲法院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政策,在思想认识上,转变涉案党政机关不积极履行生效判决和裁定的观念。在执行过程中,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按照县委牵头、法院为主的模式攻克难题。

    该院通过召开案情分析会,邀请代表召开听证会等形式,找准执行突破口。针对乡政府经济基础差,底子薄,无执行能力,采取“放水养鱼” 的方式,支持发展农村烤烟经济,先通过县财政垫款交付给债权人,再通过抵扣农业税收返还款分期清收欠款。对于因机关设置变动造成被执行主体发生改变的案件,邀请对口的上级机关召开座谈协调会,约谈涉执行积案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敦促党政机关履行生效判决。采取发出司法建议的方式,建议县委、政府、财政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涉执行机关更多倾斜,财政追加预算,切实化解机关债务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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