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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突发事件频发的现象分析及对策
作者:刘熙瑶 发布时间:2013-05-17 13:39:38
近日,江西省萍乡法院连续发生多起庭审突发事件。据统计,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份,刑事庭审过程中扰乱法庭秩序行为3起;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行凶1起,扰乱法庭秩序行为2起;强行进入审判场所2人次,查扣管制刀具2把。该现象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多为当事人或旁听群众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二是持刀行凶等恶性突发事件有抬头的趋势;三是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恶性突发事件发生概率增大。庭审突发事件的频发既威胁到了诉讼参与人及各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更严重影响了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引起高度重视。
法院分析,庭审突发事件频发存在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个别当事人或旁听群众(一般系当事人的亲友)文化水平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容易感情用事;他们对庭审活动的严肃性及扰乱法庭秩序的后果缺乏清楚的认识,往往抱有“法不责众”的心态,故意哄闹法庭;二是法庭旁听人员控制不严。受人员、经费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目前法院对公开开庭案件旁听人员的管理存在漏洞,无法对每一名旁听人员的身份具体核实和登记,旁听人数的控制缺乏有效性,随意性较大,造成哄闹法庭事件发生后难以确定闹事者的确切身份;三是庭审保障警力有限。目前,由于全市法警警力不足,只能基本保障刑事案件开庭的警力需要,而无法满足民事开庭;四是处罚措施不力。尽管全市法院发生多起突发事件,并得到有效处理,但并无一起对造成突发事件的人进行处罚。 法院建议: 一是加大安全检查力度,配齐安检所需设备。控制庭审突发事件的发生必须从源头上抓起,配齐安检所需设备(如:包裹寄存箱,身份证识别仪等),有效控制旁听人员,消除安全隐患,让有意进入庭审现场行凶的不法之徒望而却步。 二是形成庭审旁听秩序,以告示牌的形式,放置于安检门附近显眼处,告知旁听人员参与庭审旁听应注意的事项,使法律意识淡薄的旁听群众知道庭审旁听的纪律及违反纪律的法律后果。 三是针对民事个案的庭审安全系数进行庭审前评估分析,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安排法警进行值庭,由法警协助审判人员维持庭审秩序; 四是加大司法制裁力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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