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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对村委会工作人员不满打砸公私财物获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3-05-16 14:21:10


     本网讯(朱银环)   5月1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白利民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2年7月27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白利民与白国涛(另案处理)骑摩托车拦住开车去村委会上班的白林海,二人用摩托车U型锁和鹅卵石将白林海的汽车引擎盖、玻璃砸烂。经鉴定,被损坏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4820元。

    2012年12月18日下午,因不满丰城市曲江镇桥平村委会配合公安机关找村民李梅调查情况,被告人白利民及部分路广组村民闯至村委会。在村委会门口,白利民大叫:“你们这些老棺材,不敢进村委会呀!”煸动村民进入村委会。之后,白利民等人带头闯入村委会,踢村委会防盗门,并砸烂村委会的桌椅、电视机、打印机、玻璃等物品,不久,桥平村委会的书记白林海赶到现场,白利民等人又对其进行围攻,并将其带至村祠堂。经鉴定,桥平村委会被损坏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7886元,白林海的伤势为轻微伤乙级。

    案发后,被告人白利民家属积极赔偿了村委会的损失,村委会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害人白林海也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白利民先后二次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赔偿了村委会的损失,被害人白林海也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被告人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相对而言较小,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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