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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夜里不平安 俩男酒后滋事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21 08:44:39


     本网讯(饶彩云)   12月24日西方的除夕之夜,本是追求时尚年轻人的狂欢之夜。然而当晚几位90后的小伙子却酒后乐极生悲,持刀将他人砍成重伤,狂欢不成反为逃犯。近日,江西省万年县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祝勇平、李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和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1年12月24日家住万年县石镇镇的被告人祝勇平、李江,应朋友邵华(尚未归案)之邀来万年县城共度平安夜。当晚10点左右,祝、李、邵等八人在万年县陈营镇万昌大市场夜宵摊吃夜宵。没过多久,被害人陈某平、陈某云、王某明及曾某子等人也来到该夜宵摊,并坐在邵华等人邻桌吃夜宵。席间,祝勇平等人喝了不少酒。直至次日凌晨,陈某平等人吃完结账先后准备离开时,祝勇平去邻桌敬曾某子的酒,遭到拒绝。陈某平见状,亦对祝勇平说“敬什么酒”。已经喝高了的祝勇平一听,立即拿了个酒瓶站起来,被周围的人劝架拦住。陈某平却操起塑料凳朝祝勇平那桌砸去,顺势将祝勇平推到,后双方扭打了起来。邵华见朋友被欺负,便拿起夜宵摊上的菜刀对邻桌的人挥刀便砍,将邻桌的陈某平(经鉴定为重伤甲级)、王某明(经鉴定为轻伤乙级)、陈某云(经鉴定为轻伤乙级)砍伤。祝勇平、李江等人用酒瓶、塑料凳殴打对方。邵华砍伤人后拿着那把菜刀与祝勇平、李江等人往万昌路国梅宾馆方向逃跑,一起跑到万年县陈营镇建德大桥底下躲起来。之后邵华把手上菜刀扔进河里,并联系一辆黑色小轿车载众人离开万年县城。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祝勇平、李江等人共计赔偿三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7万元整。为此各被害人均要求法院对两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祝勇平、李江与同伙酒后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吵,在争执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甲级、二人轻伤乙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属共同犯罪。由于三被害人的伤情经鉴定主要系刀砍伤所致,二被告人在殴打过程中均未使用菜刀,仅用拳头、酒瓶等在一旁帮助殴打,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本案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的家属积极与三被害人达成协议,赔偿了三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此外争执过程中被害人陈某平先将被告人祝勇平推倒,对矛盾激化亦负有一定的责任,可酌情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对两被告人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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