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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途少年网吧寻衅滋事打架获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3-02-27 10:52:13
本网讯(王明新 罗美焕)
2013年2月25日下午,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黄亚永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2年8月29日3时许,被告人黄亚永窜到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迎宾路情缘网吧,在网吧内的厕所门口处无故对上网人员许兴国进行殴打,并随手拿起一把垃圾铲击打许兴国的头部,致许兴国受伤。又于2012年11月3日1时许,在该网吧内无故闹事,致使网吧正常营业受到影响,后又对网吧收银员罗棉娇进行殴打,被害人罗棉娇准备拿电话报警,被告人黄亚永威胁说:“如果你敢报警就打死你”。并把电话线拔掉。后公安民警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将其抓获。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了解到,被告人黄亚永出生于农村家庭,母亲常年在外地务工,其从小跟随爷爷生活,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管教,导致其法律意识淡薄,遵从社会公德、遵守社会秩序意识淡薄的畸形心态,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亚永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黄亚永犯罪时未年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亚永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认为应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审查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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