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男子冒领他人存款被判拘役并罚两万
发布时间:2013-05-15 14:21:49


     本网讯(向星州)   看到他人遗忘在取款机上的银行卡仍处于可操作状态,滕树在贪欲的驱使下,分三次冒领取走6000元。案发后,滕树退还失主全部款项。日前,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从轻判处滕树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1年11月30日11时左右,被告人滕树到凌云县农村合作银行逻楼镇支行自动取款机准备取款时,发现自动取款机内有一张他人取款后忘记取回的银行卡,且看见取款机仍处于可操作的状态。在贪欲驱动下,滕树便产生冒领的念头,然后操作机子,先后分三次从他人的银行卡内取走存款6,000元,然后拔出这张银行卡放入口袋,骑车回家,将银行卡和6000元藏匿于家中。

  滕树走后不久,失主陈新返回自动取款机寻找他的银行卡,发现不见了,当即报案。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马上调取了银行监控录像,锁定了作案嫌疑人,第3天就将滕树抓获,依法对其刑事拘留。滕树承认了冒领他人存款的事实,并将冒领的6000元现金和银行卡退还给失主陈新。

  2012年12月25日,凌云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滕树犯信用卡诈骗罪。

  日前,凌云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滕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冒领他人银行卡内存款6,000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滕树能当庭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并接受财产刑处罚,且冒领的6,000元现金和冒用的银行卡已退还给失主,可酌情给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此,根据被告人滕树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凌云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