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瘾君子”以手机被损坏为名实施抢劫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3-05-15 14:07:25


     本网讯(贺力平)   “瘾君子”无钱吸毒便萌发抢劫恶念,在公共场所拿手机故意与人相撞,以手机被撞坏为名要求赔偿,进而实施抢劫,作案多起最终落网。5月14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建钏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邓应研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刘建钏与邓应研是“粉友”,经常在一起吞云吐雾,由于没有收入来源,毒资就日渐紧张。2012年8月14日,刘建钏和李蝶(另案处理)商量如何筹集毒资,刘建钏提议以撞坏手机要对方赔钱的方式去抢劫,李蝶表示同意。上午9时许,刘建钏、李蝶坐上邵阳市汽车北站至汽车东站的免费导乘车,刘建钏以手机被乘客龙谋怡撞坏为由,伙同李蝶采取威胁和暴力的方式,抢走龙谋怡现金400元钱。

    2012年8月17日下午17时许,刘建钏、李蝶又伙同邓应研在邵阳市汽车北站人流密集的地方以手机被撞坏为由,要求一老人赔偿100元钱,在老人说没钱后,刘建钏打了老人一个耳光,三人纷纷要求老人将钱交出,但是老人身上确实没有100元钱,因围观群众较多,三人抢劫未得逞,后逃跑。

    次日下午,刘建钏、李蝶和邓应研采取同样的手段在邵阳市汽车北站附近1路车终点站附近要求周建民赔钱,周建民不肯承认碰撞了刘建钏,刘建钏遂打了周建民一个耳光,周建民随后挣脱刘建钏三人的阻拦后逃走,刘建钏等人在逃跑过程中被接警而来的公安干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建钏、邓应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刘建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且既遂的一次系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的抢劫,法院遂做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