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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劫匪招手拦车抢劫 警察亮明身份仍被抢
发布时间:2013-05-09 10:11:38


     本网讯(韦文明)   广西德保县两男子专门在二级公路上拦车抢劫,居然连警察也不放过,抢得近万元后,终难逃追捕落入法网。2013年5月8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2年10月31日19时许,周绍管、覃耀仲伙同陆庭道(另案处理)相约在二级路拦车抢劫,三人驾驶摩托车在210省道那甲路段伺机作案。在以招手方式拦车未果后,20时许,周绍管便站到路中央对过往车辆进行拦截。此时,被害人黄文独自驾驶轿车从隆桑往德保县城方向行驶,见到路中央有人拦路无法通过,其便停下车来。被告人周绍管见车上只有一人,便索要烟钱。黄文当即表明其是德保公安局民警,并拒绝周绍管的无理要求。但是,见到黄文携带一个挂包后,三人猜想包里一定有钱,遂欲抢劫。谈话之际,周绍管趁黄文不注意,打开车门,伸手进入驾驶室欲抢走黄文的挂包,黄文立即将挂包拉回。周绍管见状大喊:“拿刀来,拿刀来,过来帮忙!”同时钻进驾驶室用力撕扯将挂包抢走。三人得逞后,欲驾驶摩托车逃跑,黄文立即驾车上前将摩托车撞翻。覃耀仲反身捡起路边大石冲到车前欲砸向黄文。黄文便立即调整方向欲躲闪,三人趁机分头逃跑。覃耀仲、周绍管在同年11月4日、6日被公安民警分别抓获,陆庭道仍然在逃。

  经查,被抢挂包内有现金6500多元、一部价值2900元的数码相机、两个价值400元的U盘及相关证件。

  2013年5月8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该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绍管、覃耀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三人抢劫数额为9800多元,属于数额较大,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本案主犯周绍管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判处本案从犯覃耀仲有期徒刑二年零七个月。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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