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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夜市摊位 两摊主斗殴
发布时间:2013-05-10 16:15:34


     本网讯(通讯员 常乐)   为了争抢摊位,两夜市摊主发生打架斗殴,其中一人被对方持菜刀砍伤。5月9日,陕西省洛川县法院和解执行了一起健康权纠纷的执行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冯磊和李建军均是洛川县红星广场夜市的摊主。为招揽生意,双方多次为摊位发生争执,逐渐积怨在心。2012年11月,冯磊和李建军再次因争抢摊位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斗殴,冯磊被打伤后拨打了“110”报警。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将冯磊带到了洛川县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1、开放性颅脑损伤;2、胸部软组织损伤;3、右肺慢性炎症。冯磊在洛川县医院住院治疗35天,花去医疗费8150元。洛川县公安局作出对冯磊罚款200元、李建军罚款400元的决定。冯磊将李建军起诉至洛川法院要求予以赔偿,法院审理后判决冯磊的医疗费8150元、误工费2500元、护理费1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共计13150元,由李建军承担8500元,并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给付。李建军未自觉履行判决事项,冯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找李建军谈话,并向其分析事理,讲解法律,要求其尽快履行判决义务。执行法官考虑到冯磊和李建军是朋友关系并且一起做生意,促成和解是解决该案的最佳方式。于是,执行法官将两人召集在一起进行耐心细致的谈话,逐步消除两人的对立情绪以达成和解目的。通过执行法官的努力,李建军和冯磊终于达成执行和解,由李建军一次性给付冯磊7000元了解该案。5月9日,冯磊领取了7000元的赔偿款。在执行法官的劝解下,李建军和冯磊终于握手言和,重归于好。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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