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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中能动司法审视与新作为
——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干警下基层工作机制为分析视角
作者:范金鹏   发布时间:2013-05-09 09:09:25


    社会管理创新实质上是基于社会转型的需要,对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能动司法应当以社会管理创新为目的,从传统走向现代,以符合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需要。笔者以中原区法院干警下基层工作机制为分析视角,对能动司法视野下的社会管理创新路径作一探究。

    一、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能动司法新路径:干警下基层工作机制的探索

    干警下基层工作就是让广大干警深入到群众中去查问题、听意见、化矛盾、解困难,实现司法工作与民众诉求的良性互动,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了解和信任,促进国家的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其实质就是以能动司法的方式、方法参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司法保障服务。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深入社区联系,积极开展巡回审判

    将全院干警与辖区内151个社区、村镇结成对子,每位院领导负责一个街道办事处,每名干警固定联系一个社区(或行政村),并将法官的姓名、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制作成警民联系信息牌,悬挂在社区、村镇的显要位置。通过这张警民联系信息牌,搭建起法院干警与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也增强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便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积极推动巡回审判工作,选取一些常见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土地合同纠纷等案件,将审判法庭搬进社区、田间地头、村委大院,公开审理案件,达到了宣传法律、教育群众的目的,也消除了法院工作的神秘感,增进了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了解。

    (二)走进校园,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

    进校法官将针对所在学校的不同情况,为在校师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供法律服务,针对校园内发生的各类纠纷,开展诉前矛盾化解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向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针对学校的周边环境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与社会各界形成合力,净化在校学生的成长环境。

    (三)依托社会法庭,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机制

    社会法庭通过对民间力量的整合,可以帮助法院化解一大批民间纠纷。不断完善与社会法官的沟通机制,充分利用社会法官网络,及时了解联系社区(村)矛盾纠纷的动态,并通过诉前分流和诉讼配合实现社会法庭与法院的衔接互动。继续加强对社会法官的业务指导和对社会法庭运行的跟踪服务,不断提高社会法官的业务素质,推动社会法庭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全区14个社会法庭,共接待纠纷当事人2146人,成功调处各类纠纷719起。

    (四)科学配置纠纷解决资源,完善诉前调解机制

    案多人少、诉讼压力与日俱增是目前法院面临的普遍性难题,如何科学合理的配置司法资源,使各种司法资源发挥至最优,也是各地法院不懈探索的课题。借助“法官社区一对一”、“一村一法官”等活动,以完善诉前调解机制为突破口,力求使诉前调解成为审判工作的减压阀,助推社会和谐的催化剂。针对群体性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案件、现行法律规定不明确或不宜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要求联系基层干警及时收集并梳理相关信息,和立案庭一起做好相应的诉前调解工作,力求每掌握一条不稳定信息就要化解一个矛盾,每调解一个案件就要解决一个纠纷,避免重复劳动,浪费司法资源。

    二、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能动司法新作为:干警下基层工作机制的完善

    (一)坚持能动主义和消极主义并用,有所为有所不为

    司法中立决定了司法的能动与消极相统一,司法推进社会管理的理性选择应当是在坚守司法的审判职能和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在司法职能的范围内发挥法院司法审判权的能动性对社会诉求作出积极回应。基于以上分析,干警下基层工作要求人民法院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该能动的应当能动,对于人民法院主动为之有损法律权威,不利于法治发展的,则不宜为之。具体到纠纷解决方面,可以能动选择纠纷的解决方式,当调则调、当判则判,由主审法官和合议庭根据个案的情况决定;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过程中,法官有权综合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的方法,在坚持法律逻辑的系统性、一贯性和严密性的基础上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积极回应社会诉求,弥补法律与社会的缝隙,达致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在司法规范资源的整合运用中,可以坚持在法律优先适用的基础上,对法律规定的空白领域,在不与法律明显冲突的情况下有选择地适用政策、乡规民约、善良风俗、人情世故等民间法资源,用于调解纠纷、案件说理和法律论证,以达致合法、合理和合情的统一。

    (二)积极回应公众诉求,提升能动司法的效果

    社会管理创新的出发点在于对公众的需求作出回应,特别需要关注弱者的需求。要增加巡回审判,深入现场办案,就地化解矛盾,把每一次巡回审判当作法律宣传、普法教育的法制课堂。在巡回审判实践中,注重选择一些具有教育意义、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深入到现场开庭。特别是赡养纠纷、邻里关系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等,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理,使广大群众在个案中真正受到一次良好的法制教育。充分运用好走访这一工作方法,将集中走访与分散走访相结合,定期走访和不定期走访相结合,将走访的对象逐步延伸到每一位群众,将走访的内容扩大到案件审理、队伍建设、信访问题等工作的诸多方面,这样有助于深入了解群众心态,发现问题,及早化解矛盾纠纷。

    (三)在深入基层普法工作中预防纠纷,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应当以干警下基层工作为契机,通过以案讲法,生动、直观、形象地进行法治宣传,可以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人民法院可以利用公开开庭、巡回法庭,进社区、下农村、到基层开庭审理案件,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农村群众和农民工们到庭旁听,让他们直观地感受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人民法院还可以主动下农村和基层,走进学校和工厂,进行法治宣传,通过发放相关法治宣传资料,解答相关法律问题来实现普法目的。只有全社会都知法、守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构建和谐社会。通过这种面对面的形式可以有效的关注纠纷预防,提升公民法治意识。

    (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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