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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的逻辑切面
作者: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3-04-25 15:37:03
司法是一个逻辑自洽的开放式运行系统,司法能动是对司法进行法律化社会控制的范式表述,是司法对国家进行的法律介入,是司法对社会进行的法律干预,是司法对公民进行的法律指引的逻辑表达和系统运用。能动司法就像一把锋利的手术刀,对社会感染的疾病进行精确式的切割,“能动”是司法改革为中国疲惫的司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的一个侧面。透过能动司法这把锋利的手术刀,我们能够精确地切除社会所感染的病毒和运行的潜在风险。通过手术刀的切割,我们能够有机会近距离、多视角地观察司法能动所切割的逻辑切面。能动司法不仅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提供了一个突破口,对国家与政府进行法律框架内的控制和调整;能动司法也为企业等社会组织的法律风险防范进行司法上的尝试、纯化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能动司法还为公民普法提供了新路径,为公民的行为模式提供了可资操作的法律指南和向导。
在宏观层,司法能动的逻辑切面是司法对国家与政府进行法律框架内的调整和控制。能动司法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实现路径,能动司法强调司法不仅仅是审理案件、化解矛盾;而是强调司法需要融入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司法需要柔性的嵌入政府的依法行政。强调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保证下司法必须有法必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司法在宏观层面是对“依法治国”理念的具体运用,是对政府依法行政的渗透、制约和督促。是要求司法作为一种制衡行政权过于强大、不断自我膨胀的独立力量。司法能动要求司法参与国家治理,要求国家在法律的框架内规范,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司法能动要求司法跳出单纯的化解社会矛盾的视野,积极融入党和国家的生活,积极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督促政府依法行政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合法性审查,当然有条件的话还可以考虑下司法对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审查;督促政府依法行政主要是依靠加强司法与行政机关的诉前协调沟通有效引导政府依法行政;督促政府依法行政主要是依靠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建立,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守法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督促政府依法行政主要是依靠到行政机关开设法制讲座,建立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司法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 在中观层,司法能动的逻辑切面是司法对企业等社会组织开展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进行对其生产经营中法律风险的提前防范和全程干预。司法能动要求法院不再是单纯受理案件,解决争议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交易提供安全性、可靠性的制度保障,而是法院能动性的运用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娴熟的法律技能告知企业诉讼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争议解决的多元化选择可能,为其节约化解企业纠纷的成本。要求法院能动性的开展司法,把适用诉讼模式解决纠纷进行法律风险和法律后果告知。把不适合司法解决的纠纷进行制度化转移,把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替代项进行善意提醒。司法能动要求司法不再是单纯的对企业运行的漏洞填补,对其风险的事后补救,司法能动要求司法关切司法对企业的运行风险的提前法律介入和全程控制,要求司法积极参与到企业的治理过程中,切实把企业运行的法律风险压缩在萌芽状态,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权活动,提出其独立的法律意见、中肯的司法建议,参与到企业的全程治理过程中。司法能动要求的司法服务不是盲动和乱动,能动要求司法开展企业大走访,注重调查研究,提供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的司法建议,扶助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微观层,司法能动的逻辑切面是司法对个体公民的行为指南,司法自身对普法的渗透,司法通过发布司法年度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司法白皮书、年度案例精选等活动将司法对公众开放和展开,提高其透明度进而强化司法的可接受性和公信力。司法对年度司法的案例总结和抽选,进行集中发布是对中国司法的个案浓缩和法治进程展示,通过发布年度案例报告对法律进行程序的展开、正义的展开,有效地把高度抽象的法律具体化,为法律赋予现实的生命跳动在法治的舞台上,通过司法个案的集中展示让民众清楚的知晓法律的内容,清楚的明晰法律的底限。通过个案的近距离例证是对公民普法教育的新创举,是对法治之舞的现实演绎,有助于激发民众守法的热情,遏制其违法的冲动。微观层的逻辑切面是司法能动的对个体公民的行为指南,对公民违法与守法的法律指引,是司法能动对司法功能的重大调整与革新,是中国司法对司法史的制度贡献。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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