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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散平安种子 开放幸福之花
——河南省舞钢市法院刑事庭能动司法侧记 作者:尹红国 发布时间:2013-04-24 12:07:11
在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法院作为重要的实践主体,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近年来,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刑事庭以其能动的姿态,践行着司法便民、感化教育、预防犯罪、构建和谐的神圣使命;以其温情便民的举措播撒着平安的种子。这种姿态和这些举措在和风细雨的孕育下,悄然地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两年来,该院刑庭荣获先进集体一次,刑事庭负责人李天禄被市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一次,他参与撰写的《效益原则在刑事赔偿程序中的异化与回归》一文获得国家赔偿委首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该庭张红鸽同志被市中院评为优秀法官。舞钢市刑事庭能动司法、温情司法的事迹被省级以上媒体先后报道10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别开生面的法制课 历年来,舞钢市法院刑事庭坚持法制宣传无缝隙,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群众们的一致好评,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进校园。为提高学校师生法律意识和校园安保水平,自2009年以来,舞钢市法院刑事庭法官们主动兼任舞钢市辖区幼儿园、中小学、技校等10余所学校的法制副校(园)长。近三年以来,刑事庭法官共深入校园开展普法宣传讲座30余场,现场开庭10余次。在活动中,法官们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校园恶性伤害案件和校园多发性未成年伤害事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学生们讲解了什么是犯罪、犯罪的法律特征、什么是侵权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等知识,让学生们开阔了法律视野,增进了预防犯罪的能力,提升了校园安保水平。 二是进机关。近年来,舞钢市法院把预防职务犯罪放在突出位置,主动为辖区机关讲授反腐倡廉法制课,和各机关共同构建拒腐防变高压线。在授课时,派出的资深法官讲解刑事法律知识、反腐典型案例、能动执法限度及突围策略等方面知识,预防和矫正部分机关干部存在执法不规范行为现象。活动中,法官们结合各类鲜活案例,从情、理、法等多角度阐释各种犯罪的形成背景及原因,并于课下开辟法官与机关干部互动交流课堂,让他们既能分享到法院的资源,又增进了彼此的感情,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效果。 三是进军营。送法进军营是“双拥活动”的应有之义,是促进军营稳定、加深军民“鱼水情”的有效途径。历年来,舞钢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与辖区官兵的沟通、联系与互动。自2009年以来,在李平贵院长的号召下,刑事庭法官先后五次到辖区驻地官兵军营里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赠送各类法律书籍100余套。在活动中,资深法官结合审判实际, 以案说法,就部队中常见的涉法涉诉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讲解,并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就官兵们提出的自身或家庭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涉法问题进行了释疑,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深受广大官兵的的赞誉。 上述活动,是舞钢市法院刑事庭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几个剪影。该庭法官积极贯彻落实本院与上级法院工作目标要求,积极探索普法宣传教育的新途径,以饱满的激情和实际行动,促进法律“六进”活动的深入扎实蓬勃开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增添新的动力。 富有温度的判决 2010年,2月23日,阳光明媚,郑州某高校的在读大学生郑某拿着一封感谢信送到舞钢市法院。 原来,郑某之父郑某某因伙同他人盗窃于2009年12月5日被起诉至舞钢市法院。该院考虑到该案涉案金额较小(三人共同盗窃价值972元的废钢),被告人郑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失去双臂,丧失劳动能力,家境贫困,有一女儿正在上大学等因素,遂作出对其单处罚金1000元(并明确可予以缓交)的判决。 为了彻底矫正被告人犯罪心理动机,体现法律与法院温情,在虎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法官在宣判时,将事先购买的米、面、大肉等过节食品送给郑某某。在庭审现场郑某某的女儿的举动和言语打动了刑事法官们。宣判后,郑某某女儿上学的学费问题引起该院领导的高度关注。2月10日,该院院长李平贵、副院长王跃及刑事庭的干警们自发捐款2000元,送给郑某某的女儿。郑某某及其家人为该院富有温情的判决和帮扶特困被告人的善举感动不已,当地群众也为法院司法方式的转变而发出啧啧的称赞声。 舞钢市法院刑事审判温情司法不仅感化矫正了特困刑事被告人的犯罪动机,让其彻底放弃再次犯罪的念头,而且有效地预防该类弱势群体犯罪的再发生。尤其是,把温情司法与献爱心活动相结合,铸就了新时期法官的可亲形象。 醉驾司机的警示牌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舞钢市法院受理侯某醉酒驾驶一案,为了促进法律实施和酒驾入刑的震慑效果,舞钢市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该案,从而该案成为全国首例酒驾入刑案,该事件被河南省省委政法委评为十大法治事件之一。国家级、省级等40多家媒体对该事件进行报道。 5月5日,舞钢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侯某(男,37岁)“5.1”醉酒驾驶案。被告人侯某于2011年5月1日20时40分,驾驶豫DB1365号黑色奇瑞小轿车沿舞钢市钢城路由北向南行驶。在舞钢市铁山大道口,被执勤民警检查发现酒后驾驶。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对其抽血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23.7mg/100ml。审理时,舞钢市法院主动沟通联系当地公交车、出租车公司领导,安排100余名司机参与旁听该案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遂对被告人侯某作出拘役四个月,罚款2000元的判决。 参与旁听该案的司机亲历案件审理裁判过程,纷纷表示:为了乘客的安全、家人的幸福和不被刑事追究,今后开车再也不喝酒。 为村官增添免疫力 随着中原经济区建设战略的深入推进,征地拆迁、土地集中、新农村建设等进程中,部分村级干部受利益驱使,违法乱纪现象呈上升趋势,成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障碍性因素。为此,舞钢市法院刑事庭立足于判,着眼于防,对村官们进行反面警示教育,增添他们防控犯罪的免疫力,实现法律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有机统一。 舞钢市杨庄乡柏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等4名村干部涉嫌在项目建设征地中虚报土地面积12亩多,骗取补偿款50多万元,并将其中40多万元私分的违法行为。2011年,9月20日,舞钢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为了加强对村干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该院与舞钢市纪委联合组织辖区各乡(镇)纪检书记,各村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共计300余人到法庭旁听案件审理,让辖区基层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引以为戒,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庭审结束后,旁听案件审理的基层干部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旁听,感触很深,大家一致认为法院组织“村官”旁听庭审“村官”,这种教育方式很新,很有针对性,对增强“村官”的法律意识有很大的帮助。他们表示要以反面典型为镜子,反省自我,不断建立健全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管好村务,当好一名“村官”。 床头前的宣判 舞钢市法院刑事庭,历年来践行着司法便民举措,看守所、监狱、被告人家中留下他们巡回审判的身影,在群众心中刻下深深地印迹,群众们在不断地传诵着新时期法院的司法温情。 被告人高某,男,年48岁,系叶县辛店乡赵寨村人。2009年11月份,高某收买刘某(已判刑)在舞钢市垭口盗窃得来的一辆价值1550元的摩托车。案发后,高某一直潜逃外地打工躲避公安机关抓捕。2011年7月,被告人高某在河南省郏县打工时从高处坠落身受重伤,随后进入医院治疗。在治疗期间,高某主动投案,检察机关起诉至舞钢市法院。审理该案的法官得知被告人身受重伤,卧病在床的情况,考虑到在法院开庭审理,不但会带来被告人的诸多不便,而且会延缓其疾病的康复日期。经研究后,决定对该案采取简易程序到被告人家中进行审理。 2012年3月6日,刑事庭负责人李天禄驱车40余公里到被告人高某家中,对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一案进行审理。被告人及其家人激动不已,被告人当即彻底悔悟,自愿认罪。庭审后,根据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及自首情节,法官当庭进行宣判: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被告人1000元罚金(并明确可以缓交)。 宣判后,被告人为当初的外出潜逃躲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悔恨不已;被告人及其家人握住法官们的手,感谢法院诉讼便民服务和富有温情的判决;围观的当地村民纷纷表示:现在法院能够充分体谅当事人的疾苦,执法办案更富有温情了!中国法院网等多家媒体对该案例进行报道,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撑起农民工的腰杆 信阳籍俩兄弟包工头在舞钢市承包一建筑工程期间,以与发包方存在债务纠纷为由,通过他人以做工资假账方式,从建筑商手里拿回的247万元农民工工资款中私自截留62万余元拒不支付给工人。后经舞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作出限期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指令后,俩人仍拒不支付涉及37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后经舞钢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舞钢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舞钢市人民法院对卞某、卞某某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卞某、卞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请法院依法审理判处。 2013年春节长假刚过,正月初十,舞钢法院即开庭审理了该案。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卞某、卞某某作为承包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不支付37名农民工劳动报酬628871元,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卞某、卞某某在该案提起公诉前已将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退回,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卞某某在本案中作用相对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卞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卞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该案是平顶山市法院系统首例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罪名惩罚恶意欠薪者的案件。相信该案的公正判决将为恶意欠薪者敲响警钟——谁再恶意拖欠务工人员的血汗钱,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该案宣判后,东方今报、河南法制报、平顶山晚报及其他三十多家媒体对案件进行了宣传报道,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延伸帮教献真情 孟某,女,年龄19岁,系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老窝镇人。2011年孟某认识了同时聋哑人的刘某等人。后来,孟某受到刘某等人的胁迫参与到聋哑人组成的盗窃团伙。2012年2月15日8时许,孟某伙同刘某(在逃)等人,在舞钢市2路公交车上将陈某的钱包盗走。陈某乘车到舞钢市寺坡大石门行政大厅站牌时发现其钱包被盗,后在该市钢城路绿化带附近将已经下车的孟某抓获,并追回被盗钱包和钱包内现金人民币4797元。 案件公诉至舞钢市法院后,开庭时,舞钢市法院为孟某聘请了哑语翻译老师。经翻译老师和孟某进行交流,法庭了解到孟某确系受到胁迫参与盗窃,认罪态度较好,且没有给受害人造成损失,遂作出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后来,经电话联系到孟某的母亲了解到,孟某曾在信阳市某县因盗窃被治安拘留,其母亲得知消息后赶至该地,结果孟某被其幕后指使的聋哑人以家人身份“接走”。孟某母亲得知将要宣判时,曾说明聋哑人犯罪团伙会重演信阳市一幕把孟某重新接走,胁迫其继续作为他们的犯罪工具。舞钢市法院鉴于聋哑人被骗实施盗窃活动是现阶段较为复杂和严重的社会问题,于宣判当日,该院刑事庭同志将孟某从看守所中接出驱车100余公里将其送回家中。到孟某家中后,法官们从法律和道德层面向其家人阐明孟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向其家人说明孟某缓刑考验期内应该注意的事项,要求其家人充分关注其日常交往行为和对象,尤其是要注意和聋哑人群体的不当交往行为,避免孟某受到他们的威胁,从新滑向犯罪的深渊。 孟某家人对法官们将其犯罪的女儿亲自驱车送回家。深表感谢,当即表示要配合当地执行机关严加管教孟某,绝不让孟某再走上犯罪道路。当地群众们为法官们的温情司法和对特殊群体犯罪的帮教行为纷纷发出啧啧称赞。 今后,该院刑事庭法官将继续探索刑事审判司法规律,进而开拓延伸司法触角新领域,以品质延续历史,以奉献坚守岗位,以温情诠释法律,以爱心铸就形象,在能动司法道路上撒下一粒粒平安的种子,让幸福之花处处开放。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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