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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暖人间
——记一个女孩的四封感谢信 作者:刘剑松 发布时间:2013-04-03 08:48:06
2012年,云南省大姚法院执行局干警收到一封特殊的感谢信。信中,一个女孩说:你们的关爱,像阳光雨露般照进了我的生活,给了我继续生活下去的勇气……写信的人叫李先艳,是多年前一件交通事故纠纷的原告。是什么让一位仅有初中文化,高位截肢卧病在床的姑娘,写出这么感人至深的话呢?
事情要追溯到10年前,年仅17岁的李艳(化名)和同村亲戚到山上去收包谷。由于路远,搭了一张拉石灰的货车。车开到半路,由于山水冲刷,车子无法通过。司机把车子停在路边,下去修路,李先艳坐在车厢上,抱着个小孩没有下车。5、6分钟后,驾驶员启动车子,不料车子太重后退,一场车祸就这样发生了。17岁的李艳被压在了石灰下,按照他当时的回忆:车子快速后退,翻在路边,我只感觉所有的石灰袋子都压在我腿上,双腿完全没有知觉……事故发生后,李艳被送到医院治疗,车主垫付了部分医药费。 案件经法院审理后,最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以外出打工的方式逃避执行。花季少女遭遇飞来横祸,每天只能卧床不起。执行又陷入僵局,李艳很绝望。她挣扎着在床上写了一封信给法官,表达自己对人生的绝望:一念之差夺走了我所有的梦想,以前我有双腿想去哪里就去哪里,现在双腿完全不由我使唤,每天只能对着它流泪,恳请法官帮帮我…… “判决的公正,还需要及时的履行。迟来的正义,伤害了当事人对法律的信赖,也影响着司法的公信。”这是大姚法院法官内心的信念。案件的承办人和执行法官一起,研究该案的执行方案。多次赶往外地找寻被执行人,力求该案能及时得到执行。同时,案件的承办人还给姑娘回信,鼓励她坚强面对生活,相信法律会维护她的合法权益。在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在生活极其窘迫的情况下,达成了赔偿协议,逐年履行。将李艳纳入涉诉特殊困难人员,每年获得法院涉诉特困群体救助金4000元。承办法官还将情况向人大、妇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作了及时汇报,争取社会的关爱,李艳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她也给法院写信,写下了文章开头的那一段话。 在社会各界的关爱下,李艳的思想从对法律失望、对生活绝望转变会积极面对生活、对法官心存感激之情。她在日记里写到:判决书只是一张冷冰冰的纸,法官的真心让一场官司变得充满温情。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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