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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私庄煤矿特大事故为责任事故
作者:陈炜伟 朱立毅 发布时间:2012-08-28 16:55:14
新华网北京8月28日电(记者陈炜伟、朱立毅)国务院事故调查组28日公布去年造成43人死亡的云南曲靖师宗县私庄煤矿“11·1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指出,私庄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2011年11月10日6时19分,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970万元。该矿为私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 根据调查报告,事故直接原因是私庄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未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在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情况下,1747掘进工作面违规使用风镐掘进作业,诱发了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的大量煤粉和瓦斯逆流进入其他巷道,致使井下人员全部因窒息、掩埋死亡。 调查报告指出,事故间接原因是私庄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防突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私庄煤矿自2010年11月以来,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先后被暂扣或过期,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产,但该矿拒不执行省、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令,擅自违法组织生产。此外,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未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事故当班矿领导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伪装下井带班。 根据调查报告,事故间接原因包括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一些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私庄煤矿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师宗县煤炭工业局局长、副局长、执法人员、煤管所负责人、驻矿监管员等收受私庄煤矿钱物,放任私庄煤矿非法违法生产。 事故间接原因还涉及有关地方政府监管不力。调查报告指出,师宗县委书记、县政府分管煤炭工作的常务副县长收受私庄煤矿矿主梁永辉贿赂,放任其非法违法生产。 在事故责任追究方面,调查报告指出,已有包括私庄煤矿出资人梁永辉、私庄煤矿矿长张四兴在内的1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并被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对其他1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报告还建议,责成云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责成曲靖市人民政府、市长岳跃生分别向云南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此外,报告建议,由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私庄煤矿处以罚款500万元;对私庄煤矿矿长张四兴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责成曲靖市人民政府没收该矿非法违法所得,并处以非法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责成云南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吊销私庄煤矿有关证照,由曲靖市人民政府依法对私庄煤矿实施关闭。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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