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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睡梦中“见阎王” 肇事者积极赔偿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3-05-08 14:25:01


     本网讯(通讯员 毛伟)   一个乞丐裹着棉被在马路边睡觉,睡梦中就向阎王爷报到了。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致无名氏死亡的案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余滔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11月7日1时许,被告人余滔驾驶赣E82726号重型自卸货车由上饶市开往铅山县永平镇,当车辆行驶至永平镇永安大酒店门口路段停车时,赣E82726号重型自卸货车左侧第二排前轮与裹着棉被躺在路边睡觉的无名氏(男性,30-40岁)发生碾压,造成无名氏当场死亡的一起交通事故。事发后,被告人余滔驾驶肇事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经事故认定,被告人余滔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余滔于2012年11月7日10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配合公安交警支付了死者的安葬费和公告费,支付4万元死亡赔偿金存放在铅山县交警大队安全科,事故车辆投保了60万元保险,足以赔偿死者的一切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滔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余滔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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