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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驾出租车酿惨剧 公司、的哥共赔偿
发布时间:2013-04-26 13:48:53


     本网讯(通讯员 廖毅)   出租车行驶途中突然失控撞上巷边房屋的墙壁,车辆仰翻于路面后往下急速滑行,强大的冲撞力量将行人撞倒,致使行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3年4月25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出租车司机王永刚因在该起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龙胜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永刚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1月15日18时许,被告人王永刚驾驶出租车正常营运,当其行至龙胜县城良子巷下坡路段时,由于轿车失控撞上巷边房屋的墙壁,由于车速过快,车辆随即仰翻于路面并急速向坡下滑行,恰好此时被害人蒋伟强步行经过该路口,面对突然冲向自己的出租车蒋伟强已来不及避让,不幸被王永刚驾驶的出租车撞倒,当场造成蒋伟强受伤。事故发生后,出租车司机王永刚及周围群众立即报警,并迅速将蒋伟强送至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救治,但蒋伟强因损伤致闭合性血气胸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桂林五洲汽车服务公司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检验,肇事车辆转向、行驶、制动系统合格,事故原因可排除机械故障所致。龙胜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起交通事故进行认定,被告人王永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蒋伟强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永刚及其所在的出租汽车公司与被害人家属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由被告人王永刚及出租汽车公司赔偿被害人蒋伟强的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702750元。已赔偿人民币552750元,尚欠150000元。

  龙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永刚违反交通安全法规,不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汽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并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确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量刑时,法院考虑到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永刚在案发现场向交管部门报警,并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被告人王永刚及其所在出租车公司赔偿了被害人亲属大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根据被告人王永刚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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