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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报警救人 司机获死者家属谅解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3-04 11:26:42
本网讯(通讯员 郭冠勋)
肇事后积极报警并拨打120将伤者送医,伤者经救治无效死亡,肇事司机被公诉到法院后又积极赔偿16万元,诚恳认罪不推责,获得死者家属的谅解。3月1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此案,肇事出租车司机获得从轻量刑,被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1月26日,李爱善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沿106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南乐县西邵乡侯古宁甫村路口时,遇被害人王俊闵(殁年64岁)由西向东步行穿越路口时相撞。造成王俊闵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爱善拨打了122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经南乐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李爱善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后,被害人亲属与被告人李爱善及车辆所有人达成和解协议,李爱善及车辆所有人赔偿被害人亲属16万元;被害人亲属对李爱善表示谅解,不再要求追究其刑事、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爱善违反交通运输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李爱善在案发后主动报案、保护现场、拨打急救电话抢救伤者,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在侦查人员询问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李爱善在案发后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了刑事和解,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中所用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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