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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公序良俗在审判实践中适用的几个问题
作者:张海 发布时间:2013-05-07 13:36:20
随着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涉及公序良俗原则的案件时有发生,实践中许多法院运用该原则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得到了社会的认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但是审判实践中相同的案例在适用该原则是仍有不同的判决,这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一致性。因此,本文将从一下几个方面谈谈该原则在适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公序良俗的界定问题 判断公序良俗的标准, 应当是社会、民众广泛认同的标准而非执法者的个人标准。公序良俗原则本身就是一种尊重社会、尊重民众的法学原理的体现, 而法律所体现的也正是人世的常理常情, 这种常理常情是一种大众之情而非一己之情。因此, 作为司法人员要全面权衡各种社会因素, 因时、因事、因势对案件进行裁量。惟有如此才能准确地适用公序良俗原则。笔者认为实践中可采取“听证”的方式对涉及公序良俗的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从而保障该原则的正确适用, 避免滥用和适用不当引发社会问题。 二、关于如何行使公序良诉的问题 在民事审判中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其适用的前提就是穷尽法律规则,在有明确法律规则的情况下应该适用法律规则而不得适用公序良俗原则,此时法律原则只能作为指导性作用指导案件的方向。 三、在适用公序良俗时要充分论证。 因为公序良俗没有统一的适用标准,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为了防止所作出的裁判遭受质疑,在使用时充分的说理显的很重要,因为论证的过程使得判决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对于案件当事人以及普通群众来说具有权威性;另外,论证的过程也是法官确认其内心确信的过程,因此可以说,充分的说明论证义务对于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尤为重要。 四、公序良俗原则适用中的价值选择问题 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的一般条款,没有明确的规定行为人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法官在具体适用时,有一个利益衡量和价值选择的过程。笔者认为神爬满实践中应当遵守以下两个原则:一是基本人权优先保护的原则。基本人权是为人的生存发展所必须的、不可让渡、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它强调的是国家社会对人的关怀与尊重。因此,保护基本人权应是法官运用公序良俗原则裁判案件的需要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二是判决书中论证的原则。法官要将公序良俗原则为什么适用到案件之中必须要做到充分论证,并在判决书中释明法官依照法律的精神、立法的目的和自由正义的价值来逻辑推理的过程,这是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的限制。。因此,法官该原则进行具体个案裁判时,须将理由论证阐述明确,提高裁判权威。 总之,时代在变化,各样案件层出不穷,而司法的相对的滞后性就显的法律基本原则对案件指导的重要作用,但是在确定使用原则时必须要注意法律基本原则的使用尺度,以便能公正、正确的适用个案。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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