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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蹲守伺机行窃 惯偷领刑“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3-04-16 16:01:44


     本网讯(通讯员 易灿)   男子因盗窃罪刑满释放刚出狱仍因过不惯清苦的生活,端起其不劳而获之手频频作案窃取他人钱财。近日前,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龙方莱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龙方莱退赔失主唐立俊人民币1800元;退赔失主黄启新人民币810元;退赔失主覃必兰人民币800元。

    1975年8月5日出生的龙方莱,系广西都安县高岭镇龙洲村一农民,曾因好吃懒做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5日被都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然而,刑满释放后的龙方莱不思悔改,重操旧业,跑到都安县城再度行窃,被都安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都安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17日上午,龙方莱在都安县安阳镇冠超市二分店门前伺机行窃。当日12时许,龙方莱发现从其面前走过的安阳镇居民唐立俊的裤袋里有现金露出来,遂偷偷上前,用镊子将唐立俊的现金盗走并离开现场。后经清点,此次盗窃所得为现金人民币1800元。同年6月22日13时许,龙方莱又来到在安阳镇冠超市二分店附近伺机行窃,都安县澄江乡桑里村板农民覃必兰很快就成了他的猎物。龙方莱发现覃必兰的袋子里的钱包内有现金后,便紧紧跟随对方身后,伺机行窃。当覃必兰到一水果摊前买水果时,龙方莱趁其不注意之机将其钱包盗走,钱包装内有人民币800元、银行卡、会员卡、钥匙等物。

    在冠超市二分店附近行窃频频得手,龙方莱遂认定这里是他理想的风水宝地了。于是,在7月31日中午,龙方莱再次来到“老对方”伺机行窃,这一次他盯上了澄江乡百地村的黄启新。当黄启新从其身边经过时,龙方莱手到“拿财”,盗走了黄启新的钱包。经清点,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810元、身份证和银行卡等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方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龙方莱曾因盗窃罪于2009年3月2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同年8月12日刑满释放,在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龙方莱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龙方莱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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