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证件看成鼓钱包 “瘾君子”趁人上公交扒窃
发布时间:2013-04-23 14:00:59


     本网讯(通讯员 梁柱生 兰有斌)   把“压缩证”误当钱包扒窃,一样被判刑!4月19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奇怪的盗窃案。

    今年49岁的罗永(化名)是江油市中坝镇农民,1996年因注射毒品被绵阳市劳教委劳动教养1年。

    出狱后,罗永不思悔改,依旧吸毒。为了筹集毒资,他便经常扒窃。2012年12月7日下午6点多,罗永在江油市区五路口公交站看到肖强(化名)拿出一个鼓鼓的钱包,从钱包里拿出一块零钱,之后把钱包塞进裤袋,准备赶公交车。不久,2路公交车来了,肖强挤了过去。罗永装着挤车,也往前凑,并趁乱把肖强那个钱包偷了出来。不料却被后面一个市民发现了,便见义勇为地喊了声:“前面的哥老倌(哥儿们)注意哦,莫把洋壳(钱包)挤掉了!”肖强闻言,回了一下头,正好看到罗永把自己那个钱包抽出来。肖强愤怒地一把抓住罗永,看到不远处有两个巡警,便把罗永扭给巡警。

    罗永觉得自己偷出来的那个钱包有些异样,仔细一看,却是《压缩天然气用气瓶定期检验登记证》,证件的外壳用泡沫塑料做成,所以显得胀鼓鼓!罗永暗骂“运气孬”的同时,贼眼一转:“你们不能抓我!这‘压缩证’不是钱包,分文不值!”

    肖强怒道:“谁说分文不值?!”说着从“压缩证”封三的塑料袋里掏出了2元钱。“就算这‘压缩证’不值钱,可你偷了两元钱,那也犯了盗窃罪!”巡警一边说,一边把罗永带到公安局。

    江油市法院审理认为,罗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合扒窃他人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罗永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 纪颖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