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许瑞俊)
父亲不满女儿多次再婚,拒绝与亲生女儿来往,糊涂女儿满是怨气,竟不理智的把黑手伸进了父亲的钱柜。近日,江西省瑞昌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永芬犯盗窃罪,考虑双方关系特殊而被告人系哺乳期间,且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2011年5月6日,被告人王永芬回洪一麦良村(其娘家住所地),先在外婆家住了一晚,次日告知其外婆回娘家拿衣物等,王永芬到了娘家,见父母均不在家,房门关着,被告人王永芬即从窗户爬入父亲家中,从其父放钱的密码箱内(该密码号被告人以前就知道)偷拿出现金八万元后,将密码箱关上放回原处。被害人其父王福贤发现钱被盗后,获知被告人曾来过家中后,即追问被告人是否拿了钱,被告人矢口否认。被害人王福贤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王永芬退回部分现金,余款被被告人用于还债及日常开支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永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虽是近亲属财物,但因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确有追究其刑事责任之必要,故其行为仍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处罚。本案被害人与被告人系父女关系,被告人已取得了被告人的谅解,且被害人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不予处罚,又及被告人系哺乳期间,且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